许慎的《文解字》在分立部首,有的是部首这个字,有另外属这个部的字,一定注释:“凡属某部的字某。”这余的解释让人觉
    【原文】
    【译文】
    【原评】
    【评析】
    许氏《文》分部,有止有其部,属字者,必注云:“凡某属皆某。http://m.gudengge.com/1786880/”赘句殊觉笑,何不省此一句乎?
    :“凡某属皆某”,不显笑。反是者的法显主观了,因一本书跟据文字展演变的程度来,或许在,是一个部首的独字,有不断展新的文字。
    ,应该有统一固定的格式,果有的话,容易与其他的部首混淆不清。“凡某属皆某”是《文解字》的固定格式。
    这来,有有其部,属字者,必注云
    王司直曰:
    (本章完)
    者在读许慎的著《文解字》,了它实际存在的不足。者认“凡某属皆某”这句话显余笑。其实这是一本字书
    谭公曰:此独民县到任告示耳。
    很笑,什不省这个解释呢?
    此亦古史遗。